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知音”艺术团章程

 

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知音”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知音”艺术团以艺术班学生为主体,代表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艺术整体水平的群众性业余文艺团体。
第二条:本艺术团宗旨: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
第三条:本艺术团任务: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宣传党的思想方针政策,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通过丰富的艺术实践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艺术团由校艺教处派艺术老师担任指导。艺术团设正团长一人,副团长两人。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外联活动、宣传策划、后勤筹备工作。
第五条:艺术团下设歌唱(合唱、男声小合唱、女声小合唱)舞蹈(1队、2队)、戏剧(小品、朗诵)、器乐(民乐、筝乐)四个小组,各队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各分队设组长,主持及组织各队的常规训练。
第六条:艺术团各小组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小组分管集训。
第七条: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接纳新成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

 

第三章  
第八条: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均可参加艺术团。

第九条:正式队员必须认真填写艺术团成员登记表,经审核登记留档备案。
第十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一)本团成员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三)本团成员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
(四)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
(五)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
(六)鼓励各组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积极热衷于自己所在组的项目。


第四章  
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第十三条:艺术团各分组组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负责人反映本组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

第五章  日常训练要求

第十四条:艺术团活动主要包括日常训练、节目排练及演出、临时会议等。日常训练由各指导教师考勤。

第十五条:日常训练、节目排练及演出,迟到累计三次者,作缺席一次;缺席累计达两次者,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在演出或者比赛中无故不到者,视其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上报学校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演出规定。演员必须妥善保管演出所用的服装与道具,演出结束按指导老师要求将其交回艺术团,如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艺术团人员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艺术团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和演出;艺术团排练的节目,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向外传授;艺术团所有的音像资料不得转录或外借。

第十九条:各分队指导教师要尽职尽责,及时向团长反映本队训练情况,及时落实队内各项工作,并做好队员出勤及表现的情况。

 

第五章  
第二十条: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表扬团内积极分子,艺术团每学年将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对刻苦训练、表现突出的分队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管理,违反纪律者,经多次教育批评仍不悔改,或者做出有损集体名誉及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及开除团籍等处分。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知音”艺术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苏州艺术高级中学校“知音”艺术团

200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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