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公物制度

 

爱护公物制度

 

每个同学爱护公物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级财产评估“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二、每周由劳动委员登记损坏情况,个人故意损坏的处以赔偿甚至罚款。追究不到个人责任的则扣班级的代办费,并都要登记在册,由劳动委员督促到总务处赔偿。

三、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做到门、窗、电灯三关,并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白天光照好不开日光灯。洗手开小龙头,不玩水,用过后随手关龙头。

五、爱护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运动器材、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爱护绿化,不采摘花果,不攀折树枝,损坏的要赔偿罚款。不在教室内外追逐嬉闹。拿公物当“武器”,此情节也作故意损坏公物论处。

七、爱惜粮食,不抛米粒,不乱倒饭菜。

八、遵守社会公德,保护名胜古迹,爱护一切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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