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进一步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和整洁美观,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财产管理。

二、要求:

1、人人有责,保管好班级财产(指电视机、幻灯机、电风扇、桌、凳、门、窗、玻璃、销、窗钩、插销、日光灯等)

2、保持教室课桌、凳排放整齐,不在桌、凳上乱涂写,乱刻划。

3、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

4、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有班主任填写统一单子,注明原因产签字方可到总务处输。经总务处验审,视损坏情况进行计工统计。

5、班级财产的管理情况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三、检查:

1、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完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招待本制度。

2、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年。由总务处定期对班级财产进行检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榜通报。

3、学年末,由总务处、政教处、年级组长对各班级财产进行检查、验收并公榜通报。

四、财产的修配与赔偿:

1、班级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坏损,由总务按各班规定的维修费中支出,进行维修。如超出维修经费,超出部分在班委费中扣除。

2、属管理不善,人为造成财产损坏,维修经费由班级自理,经费在班委费中扣除。

3、对故意损坏财产者,视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以2~10倍价格赔偿,由学生个人负担。

4、对损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外,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财产修配费用的结算及奖励:

1、学年末,经检查验收、结算,将多作的维修经费光班级使用。

2、每学年对班级财产保管无损坏的班级,将由校长室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实施部门、时间:

1、实施部门:总务处、德工委。

2、实施时间:从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实行本制度。

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东北街132号

电话:0512-6728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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