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班主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见习班主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1.凡大学毕业进校任教的青年教师,见习期间都要担任见习班主任(特殊情况除外)

2.见习期为一学年。

3.见习班主任不享受班主任津贴。

4.对表现优秀的见习班主任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5.学校有计划地组织见习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体会,不断补充进行思想教育所需要的新知识,提高见习班主任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6.见习期的表现作为是否聘任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7.每学期见习班主任都要进行工作小结(书面),见习期满要做好自我鉴定,写一篇班主任手记(个案分析)

8.指导班主任要经常不断地指导和帮助见习班主任开展工作,见习期满要对见习班主任的工作做出评价、鉴定,并做好推荐工作。

9.指导班主任和见习班主任人选由学校政教处确定。

10.政教处将建立见习班主任个人档案,并负责考评工作。

 

               苏州市第六中学

                  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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