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为与课堂纪律

苏州六中

问题行为与课堂纪律

    一、问题行为的性质
    问题行为指不能遵守公认的正常学生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不能正常与人交往和参与学习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常常引起课堂纪律问题。斯威夫特(M.Swift)等人通过系统的课堂观察发现,在典型课堂里,25%至30%的学生有问题行为,主要表现为漫不经心、感情淡漠、逃避班级活动、与教师关系紧张、容易冲动、上课插嘴、坐立不安、或活动过度等等。
    问题行为与差生、后进生等问题学生的概念不同。差生、后进生是对学生的一种总体评价,他们往往有较多的问题行为。但在正常的班级里,其人数甚少。而问题行为则是一个教育性概念,主要是针对学生的某一种行为而言的。同时,问题行为无疑是消极的,但没有指明是什么性质的问题,也没有说明消极到何种程度,显然属于模糊概念。不过,这种模糊性恰好如实地反映了问题行为的不稳定性和易变性。而且除了差生或后进生有问题行为之外,优秀学生有时也有可能发生问题行为。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里灵活而机智地处理和矫正问题行为。

    二、问题行为的类型
    国内外的许多心理学家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课堂问题行为进行分类。美国的威克曼(E.K.Wickman)把破坏课堂秩序、不遵守纪律和不道德的行为等归纳为心理问题行为。后来,奎伊(H.C.Quay)把问题行为分成品行性问题行为、性格问题行为以及情绪上、社会上的不成熟行为等三种类型。
    我国心理学家根据调查研究认为,从学生行为表现的主要倾向来看,可以把学生的问题行为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外向性的攻击型问题行为,包括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上课不专心、与同学不能和睦相处,严重的还有逃学、欺骗和偷窃行为;另一类是内向性的退缩型问题行为,包括过度的沉默寡言、胆怯退缩、孤僻离群,或者神经过敏、烦躁不安、过度焦虑。

    三、问题行为导致纪律问题
    研究表明,有些课堂问题行为会直接扰乱课堂秩序。例如,打骂、推撞、追逐和讪笑等侵犯他人的行为;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擅换座位、传递纸条等过度亲昵行为;高声谈笑、口出怪音、敲打作响、作滑稽表情、怪异动作等故意惹人注意的行为;故意不遵守规定、不服从指挥、反对班干部和老师等盲目反抗权威的行为;恶意指责、互相攻击、彼此争吵、打架斗殴等的冲突纷争行为。而有些课堂问题行为,例如,上课时凝神发呆、胡思乱想、心不在焉、作白日梦等注意涣散行为;胡写乱涂、抄袭作业等草率行为;胆小害羞、不与同学交往的退缩行为;迟到、早退、逃学等抗拒行为;寻求赞许、期待帮助的依赖行为等,虽然不会直接干扰课堂秩序,却会妨碍该学生本人的学习,同样影响课堂的教学的效果。

    四、课堂问题行为的处置与矫正
    1.正确对待学生的三种课堂行为
    一般说来,课堂里往往存在积极的、中性的和消极的三种行为。积极的课堂行为指与促进课堂教学目的的实现相联系的行为。中性的课堂行为是既不促进又不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例如,静坐在座位上但不听课,出神地望着窗外,在纸上乱写乱画,看小说杂志或伏在桌子上睡觉但无鼾声,等等。消极的课堂行为则是那些明显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包括喧闹、戏弄同学、扮小丑和顶撞教师等。
    尽管中性行为影响了学生本身的学习,但毕竟没有干扰其他同学的学习,因此教师不宜在课堂里停止教学而公开指责他们,以避免使其成为全班学生的注意中心。教师可以采用给予信号、邻近控制、向其发问、排除诱因、暗示制止、合理安排和课后谈话等措施,以利于把中性行为转变为积极行为。对于消极的课堂行为,教师不可能直接将其转变为中性行为。例如,要求一个吵闹的学生(消极行为)保持安静和镇定(中性行为)。有时,适当惩罚消极行为也是必要的,但不可采用讽刺挖苦、威胁、隔离、剥夺、奚落或体罚等惩罚手段。
    研究还发现,有经验的教师会更多地从心理原因上看待问题行为,而没有经验的教师则更多地从行为的外在表现和近期后果来判断问题行为。我国不少中小学教师比较重视直接干扰课堂秩序的问题行为,却比较轻视没有直接干扰课堂秩序的问题行为。其实,后一类问题行为更应值得教师们注意,因为这些问题行为比较隐蔽,不易被发现。
    2.行为矫正
    行为矫正是用条件反射的原理来强化学生良好的行为以取代或消除其不良行为的一种方法。具体步骤有:⑴确定需要矫正的问题行为。⑵制定矫正问题行为的具体目标。⑶选择适当的强化物与强化时间的安排。⑷排除维持或强化问题行为的刺激。⑸以良好行为逐渐取代或消除问题行为。
行为矫正必须以师生的密切配合为前提。如果学生不了解行为矫正的目标,便无法与教师合作;如果教师所运用的强化物不符合学生的需要,则其强化效果不佳,容易半途而废;如果教师忽视不良刺激的排除,就会冲淡良好刺激的作用,影响问题行为矫正的效果。
    据研究,行为矫正对于复杂问题行为的改变,特别是那些由于内在刺激引起与维持的问题行为的矫正效果并不显著。因为复杂的问题行为常常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单纯用改变外部行为的办法是很难奏效的。
    3.心理辅导
    心理辅导不像行为矫正那样可以完全改变外部行为表现为目标,而是通过改变学生的认知、信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来改变学生的外部行为的一种方法。心理辅导是一种合作式、民主式的协助学生解决问题的过程,与传统意义上的教育的含义不同。它更强调协助正常人的教育与发展,也不同于单纯重视矫治的心理治疗。
    马斯洛等人本主义心理学家认为,个人问题行为往往起因于外界因素对自我实现的阻挠以及个人缺乏正确的自我评价。因此,心理辅导的主要任务是:
    第一,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确立良好的自我意识。
    第二,帮助学生正确抉择行为方向,确立合适的目标。
    第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环境,善于改变环境或自己的不适应行为, 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提高社会技能。
    第四,帮助学生发挥个人潜能,排除实现理想抱负的障碍,过有意义的健康愉快的生活。
    心理辅导的成败取决于师生间认知距离的缩短和情感隔阂的消除。教师应该对学生充满信心,诚恳待人,给学生以必要的支持。还要尊重学生的感受与体验,能从学生的看法与感受出发去处理问题,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课堂成为发展学生潜能的良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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