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1苏州六中
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2014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教师交流工作,现就第二阶段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学校全体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安排交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
二、交流形式
根据苏教人师函[2014]17号文件精神,我校教师交流形式为:普职沟通、结对互助及其他形式。
三、交流要求
1.普职沟通(赴建设交通)教师1人。
2.结对互助(与三中结对)交流3门学科,每科教师1人。
四、具体实施日程
1、动员部署(7月31日-8月1日)
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我校交流工作方案,公布于学校网站,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2、确定人选(8月2日至8月7日)
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安排相结合。
(1)教师自主报名:教师根据交流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于8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到教务处马杰处报名。
(2)8月4日上午,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我校和交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确定交流人选。
(3)8月7日前将确定交流人选反馈本人。
3、上报名单
学校于8月7日将《2014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上报局人事与师资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我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落实。
组 长:张剑澜 副组长:沈海泯
组 员:吴 军、陶文东、朱 勤、张胥奎
2.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交流工作文件精神,做到每一位教师都能明确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交流原则和要求条件。 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
3.建立教师交流工作相关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确保交流工作秩序稳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2014年7月31日
附件:关于下发2014年直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