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第六中学校2019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六中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师〔2019〕14号),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我校教师交流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学校全体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学科人员紧缺,教育教学安排困难的学科教师。

二、交流形式

根据苏教人师〔2019〕14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我校教师交流形式为:结对互助(与五中结对)、集团交流、上挂机关、外派支教、跨校走教等。

三、政策规定

直属学校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交流经历要求如下:普通高中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根据苏教人师函〔2017〕14号文件, 2017~2019年按过渡期相关政策执行。2020年起,教师参加高级职称评审须具备相应交流经历。

四、交流管理

1.教师交流原则上应为全职交流,流入学校要根据交流教师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教学课时量不低于流入学校教师的平均水平。高中教师跨校走教课时量不低于学校教师平均课时量的1/2。

2.交流教师要自觉遵守流入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流入学校管理,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参与各类教学研究活动,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的相关考核由流入学校进行。学年末,各校要对流入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并将考核鉴定结果反馈给流出学校。交流教师的学年度考核鉴定在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4.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期限规定要求。教师交流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体罚学生等失德行为、不服从流入校管理、教学质量差引发学生家长投诉和集访等情况,经两校协商可终止该教师交流。

5. 各校要严格执行职称文件和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评审文件的相关交流经历要求,安排好根据相关评审文件已作出交流承诺的教师参加交流并完成相应所需的交流经历,相关应交流而学校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教师交流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

五、具体实施日程

1、动员部署(6月30日-7月1日)

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我校交流工作方案,公布于学校网站,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2、初定人选(7月2日-7月3日)

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安排相结合。

(1)7月2日教师自主报名:教师根据交流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于7月3日下午4:00前填好教师交流个人申报表(学校网站下载),电子稿发马杰处。申报教师到教学处交本人签好字的纸质个人申报表。

(2)7月4日上午,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和交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初定交流人选。

(3)7月10日前将确定交流人选反馈本人。

3、上报名单

学校于7月10日16:00 前将《2019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上报苏州市教师发展中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我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组  长:朱文学     副组长:沈海泯

组  员:吴  军、陶文东、朱  勤、马  杰、高  丽

2.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交流工作文件精神,做到每一位教师都能明确教师交流的意义、交流原则和条件要求。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

3.建立教师交流工作相关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确保交流工作秩序稳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2019年6月30日


附: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教师交流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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