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5苏州六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有关规定,为了使学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特作如下规定:
1.升旗仪式在每周一上午课间操时举行(雨天在室内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就举行升旗仪式。
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3.升旗仪式程序是:
①出旗(旗手持旗,护旗手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②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举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③唱国歌(可以在升旗过程中进行);
④国旗下讲话(按“升旗仪式讲话安排表”进行)。
4.每日停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手降旗。(应当徐徐降下,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5.每日升降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就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