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3苏州六中
为了加强校园网信息管理,更好地利用国际互连网向国内外宣传苏州市第六中学,树立苏州市第六中学网上形象,特制定苏州市第六中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巡查制度。
一、必须遵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苏州市第六中学校园网信息发布责任书。
二、苏州市第六中学信息技术中心向院内单位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允许单位用户自主制作,发布与自己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所有信息自主发布单位要严格信息发布登记审核制度,实行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责任制和上网信息经办人责任制,具体分工如下:
1、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拟写新闻稿;
2、新闻稿拟写完毕后先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
3、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再交给分管校长审核;
4、分管校长审核通过后下发给信息处,由信息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部门指定的具体信息发布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意识,并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四、各部门用户只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重复和交叉现象。
五、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杜绝涉密信息和不宜公开信息上网。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
3.有损苏州市第六中学形象,对学校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4.正在酝酿尚未实施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工作部署等;
5.领导批示;
6.其他不宜发布的信息。
七、信息发布采取责任追究制度:凡是违背本规程,将不准或未经批准的信息进行发布的部门和单位,将追究分管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对国家和学校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分管校长、信息技术中心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人员对校园网信息进行巡查,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作好记录并报告分管校长并通知信息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