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校产管理制度

苏州六中

一. 任何物资添置须经申请、报批,由分管校长或校长同意后方可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后,经各方签字才可报销。

二. 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总务部门汇总主管校长审批,统一报教育局批准后由总务部门处理。

三. 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会同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艺教办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账册相符、帐物相符。

四. 凡教室内物品或借用物品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

五. 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都须通过总务部门及校长室同意,并由总务部门按规定收费。

六. 凡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具借条或登入个人借物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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