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2015年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师〔2015〕13号),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校教师交流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流对象
       交流对象为学校全体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学科人员紧缺,教育教学安排困难的学科教师。
二、交流形式
        根据苏教人师〔2015〕13号文件精神,我校教师交流形式为:普职沟通、结对互助、联系社区及其他形式。
三、政策规定
        教师交流达到相应规定年限以及交流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教师职称评聘、学科带头人评比等的优先条件将逐步过渡为基本条件。
        1. 局管干部提拔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
        2. 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按要求应交流的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交流经历,申报高级应有不少于2年的交流经历(含第2年在交流);申报评审市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应有3年交流经历(或评上后5年内在教学岗位上补足交流经历年限)。
        3. 2017年起,普通高中校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应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经历,有跨学段交流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4.教师交流年限经历可累计认定,但不满一学年不予认定。
四、交流要求
1.普职沟通(赴建设交通)教师1人。
2.结对互助(与三中结对)交流教师3人。
3. 联系社区教师1人。
五、具体实施日程
1、动员部署(7月14日-7月15日)
        学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我校交流工作方案,公布于学校网站,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2、确定人选(7月16日-7月19日)
        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安排相结合。
(1)7月16日教师自主报名:教师根据交流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于7月16日下午4:00前填好教师交流个人申报表(学校网站下载),电子稿发邮箱
zxkwt06@163.com
(2)7月17日上午9:00至上午11:00,申报教师到教务处交本人签好字的纸质个人申报表。
(3)7月18日上午,学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在教师自主报名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和交流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确定交流人选。
(4)7月19日将确定交流人选反馈本人。
3、上报名单
        学校于7月20日将《2015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上报苏州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我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组  长:张剑澜     副组长:沈海泯
组  员:吴  军、陶文东、朱  勤、张胥奎
2.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交流工作文件精神,做到每一位教师都能明确教师交流的意义、交流原则和条件要求。 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
3.建立教师交流工作相关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规范操作,确保交流工作秩序稳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师〔2015〕13号.doc

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教师交流个人申报表苏州市第六中学校教师交流个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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